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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6-08 14:08  悬赏 20  发布者:wolfin……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营口 回答:(2)
前几天开车在十字路口左转时撞了一个阿姨,车速不快而且脚就放在刹车上,那个阿姨只是轻微伤,到医院做了各种检查都没有问题,因为她说头痛,在医院住了几天,今天打电话叫我去商量,说明天要出院,想让我赔偿2000元。我觉得有些多,我的车保险是齐全的,包括第三者险,想问一下多少合适,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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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08日 14时39分
您好,
保险足额,你不用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知道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这些都是由保险公司赔付,对方只是觉得这些太少,所以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把人家撞了我也很觉得过意不去,今天又买水果去看她,但是觉得她要得太多有些过分。看来很可能通过诉讼解决了,事不大就是麻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8 14:29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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