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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赔偿问题

江苏-盐城 06-08 15:00  悬赏 20  发布者:smalls……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02年10月份我父亲承包了大概30亩的土地搞特种水产养殖.02年承包土地时是光地进行推土以及挖地建造养殖池.08年承包商通知土地被政府征用不得在放养和投入保持现状.08年土地上所有生产经营的设备都在.08年对方发出终止函后.我父亲就以看守场地为主.并且了停止生产经营.10年下半年之后就无人看守了.父亲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12年6月承包商对承包地进行施工.13年4月法庭找来对方以及父亲进行谈话.12年6月评估大概在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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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9 15:52
您好!
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6-08 17:18
可以就补偿问题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给与合理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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