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无产权房屋与借住人纠纷

北京 06-08 17:37  悬赏 0  发布者:xupf1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您好,我有一套94年我母亲与单位发生纠纷后的,单位抵押房产一套,产权归单位所有,我母亲有居住权,母亲过世前,将房屋交由我与前妻使用,我与前妻离婚时,协议书未对此房屋归属做出明确分割,现前妻再婚后,房屋现居住人为前妻再婚对方的儿子与儿媳,这样的情况,我想将房屋要回居住,是否可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8 17:44
是可以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08 18:28
您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6-08 17:39
是可行的
回复时间: 2014-06-08 17:48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6-08 17:53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6-08 18:02
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6-08 18:55
你的方案可行。
回复时间: 2014-06-08 20:34
可行,可以起诉要求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而且使用权是物权,不受时效限制。
回复时间: 2014-06-09 08:17
应该可行。因为此房是你母亲的因素得来的,单位看的是你母亲,鉴于她已经去世,因此你母亲单位对于此房有决定权,你可以要求单位开具证明,确认此房的真正使用人是谁。
回复时间: 2014-06-09 15:0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可以的,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05 15:1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案应该可行。因为此房是你母亲的因素得来的。如需法律帮助可拨打我所免费咨询电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金华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金华
人气:222652
湖北 襄阳
人气:440966
辽宁 沈阳
人气:6629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0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2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