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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山东-青岛 06-09 20:23  悬赏 0  发布者:xue176…… 给我留言  回答:(4)
1981年分家时候,老人有6间老屋和1500元的陈欠款(欠村里的钱),分别分给3个儿子,每个儿子获得2间房屋和500元的欠款,其中老2拆掉她自己的两间老屋在别处重新盖的房子,剩下的4间房屋作为一个房产。在1992年时村里统一办理集体土地适用权登记(房产证)时,老人把4间老屋过户到老3名下,(事实是老3为老大还掉了500元欠款,老大卖给老3两间老屋)。
20多年了老大都履行过养老义务,现在老大的儿子又回来向老3索取当时的两间老屋。老3没有实际的物证来证明当时老大卖给老3两间老屋和还欠款的物证,只有当时主持分家的老人(当时的老会计)知道分家和欠款的事实(人证)和92年办理统一办理集体土地适用权登记(房产证)的经手人(也是会计)知道分家和欠款的事实(人证)。
   老大不予承认有欠款一事。
     原告老大上诉被告老3要求返还该4间老屋的2分之一。
         
                      一审败诉!!!
         在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候直接没有答辩环节,被告要求法院去村里调查,法院也没有去调查,也没有要求双方进行调节,法院没有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
     案件焦点:分家事实已经清楚3兄弟一人2间老屋。500元欠款事实不清楚。
     案件结果:被告老3返还老大2分之一房屋。

             老3二审上诉有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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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9 20:38
希望不大,分家不能没有书面证据,只有证人证言,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6-09 21:28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6-10 09:54
可以致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6-10 15:31
可以联系证人到法院出庭作证,提前向法院申请,开庭时通知证人到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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