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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提

云南-红河 06-09 23:19  悬赏 20  发布者:q3933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云南省金平县人,我和我老公在一直的时候16岁,没结婚,那个时候有了小孩子,并在2013年1月份象征性的办了酒席,在我们当地就是都是这个年龄结婚,没有结婚证,在我家结婚的时候办酒席的钱都是男方家出,没有带彩礼,由于他们一家人都待我不好,导致我于2013年的6月份离家出走至今,现在男方家要求要小孩,还有就是要我赔偿钱款,我现在一个人没办法,只好来咨询你,如果去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如果我想反过来告男方家,赔偿我的损失是否可以?如果我要小孩,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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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0 09: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你有权就小孩抚养纠纷向法院起诉,但你要求男方家赔偿的请求难于得到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6-10 09:29
你好,我是角律师。
现在你的达到结婚年纪了吗?你们没登记只算同居关系。小孩是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来说,赔偿也要看他们提的依据材料合法吗,无理的要求是不会支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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