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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已名存实亡,何以判决离婚?

广西-玉林 06-10 12:47  悬赏 30  发布者:lhy077……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有一朋友(女)五年前结婚后生孩,丈夫非常不负责任,对小孩从来没尽过抚养义务,小孩出生到现在一直是女方父母所养,男方有钱也不给。男方跟女方长期分居,几年几乎没见过面,女方对他已经很厌烦绝望,想离婚另寻出路但是男方不愿意离,女方觉的男方如此不负家庭责任,需要法院判决离婚,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证据让法院判决离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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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0 22:51
你好,需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回复时间: 2014-06-10 12:59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追问:

因为男方未出庭,在法官的引导下写了撤诉书,请问这对第二次起诉有什么影响吗?女方离婚态度很坚决的。感觉被法官忽悠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6:34
你好: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感情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判离婚。
追问:

已经协商不成了,怎么样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回答: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只要是证明夫妻生活不下去的证据都可以收集,证据形式可以是录音、证人证言、视频、书面材料等等。

回复时间: 2014-06-10 23:46
你好,离婚可以选择的方式有:
    一、协方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及小孩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并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这是能最快离婚的方式。
    二、诉讼离婚,双方无法对离婚达成一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材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材料等。
追问:

被法官忽悠写了撤诉书(说是为了女方好),请问这个对第二次起诉有影响吗?

回答:

你好,这个完全没有影响,因为经过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证明婚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两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官会认定你们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和好,很大程度上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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