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浩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操纵选举后,要我将我的股份受权委托给选出的出资人代表(股东)我可以拒绝受权吗?

河北-廊坊 06-11 17:16  悬赏 0  发布者:dylbd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约有600人左右的出资人,在选举出资人代表时,公司制定了一个《出资人代表(股东)选举管理办法》(讨论稿)。拟选举45名出资人代表(股东)。此办法出台后,并没有提前15天将这个讨论稿提交上届出资人代表(股东)讨论,只是通知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选举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才将讨论稿拿出来念了一下,就要求大家签名通过,有的股东也在会上就没有提前将讨论稿给大家看提出质疑,主持大会的人说以后再注意,就要求大家签字通过,然后又将这个讨论稿通知其他出资人签字,也没有提前15天将讨论稿交给出资人讨论,而是在几天之内通知出资从到公司签字。有的出资人就这个讨论稿的问题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其中一、要求先委托,后根据自己的股权数加上受委托的股权数多少排序,多的为出资人代表。(公司的选举办法是把名额分配到公司下属10个单位,其办法是选举产生出资从代表(股东)。比如某下属单位有4个出资人,选举2名出资人代表(股东)。比如这4个股东有3个股东自己的股权每人只有16万元,有一人为持股30万元,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持股30万元的大股东可能不能当选出资人代表(股东)而持股16万元的可能当选两个。)如果是先委托就可避免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发生。二、允许出资人将自己的股权在全公司范围内委托给任何其他出资人,不能限定单位。三、公司(讨论稿)中规定,“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出资人授权公司董事会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作出补充决议执行”。我们要求修改为: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补充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我们还建议将此(讨论稿)在讨论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全体出资人再讨论修改后定稿再签字。可是公司董事会并没有采纳不同意见,仍然按照原讨论稿的办法执行,无视部分出资从的不同意见仍然进行选举。现在按他们的办法操纵选举出来出资人代表(股东),要求大家授权,我对他们的选举有意见,而且我是大股东,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最多的只有7%,只有不到10个人有2%的股权,因为我经常对他们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他们就操纵不选我,现在要求我授权当选出来的股东,我不愿意受权,要求公司将我登记入股东名册,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如办不到,我可以不受权给其他股东吗?我的做法是否违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2 02:10
可以拒绝接受,如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0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