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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

 06-13 22:19  悬赏 20  发布者:mkingr……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6)
我2012年销售一批20多万正规游艺机设备给A(交易没有获利),后面断断续续都有联系和销售一下液晶屏,电源盒等配件给A和提供技术支持。直到2014年5月6日我受邀到榆林市A新搬的游戏厅哪里,让我带上一套打鱼机软件(软件提示严禁赌博),帮A检查机器是否给人装东西和追回A所欠我的15000货款。到达A游戏厅当天,他没有营业,而我第二天在游戏厅营业了,我转了几圈看液晶屏有没有回收的价值,(我于2014年就从事销售液晶屏)发现有赌博成分,我就问A游戏厅是否赌博和劝说A不要做,其他事情都没有做,一直都是在游戏厅办公室哪里上网看电影。直到2014年5月7日给公安局抓上,5月8日给送到看守所哪里,直到2014年6月10日因犯罪嫌疑人XXX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给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收走了我的笔记本电脑(电脑内有别人公司游戏机的报价单和一些公司的销售账目)和我在别人公司哪里买回的销售记录。但是我从2012年以来一直以为他们从事正规游戏厅,游戏厅里的服务都不认识我和我连游戏厅在哪里都不知道。请问我会判刑吗?如果判刑我会判什么刑和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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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20日 08时19分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可以进我网站参考相关案例。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2 16:56
。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复时间: 2014-06-12 18:4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6-14 09:52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复时间: 2014-06-14 21:17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复时间: 2014-06-21 11:41
  第303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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