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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后一方可以追加抚养费吗?

陕西-西安 11-13 15:01  悬赏 0  发布者:KEKE2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前夫在三年钱协议离婚,协议书他 拟定,孩子归他我每月付给他250元抚养费现在他要求我再追加抚养费可以吗?
问题补充:
他以孩子抚养费为要挟,不给抚养费不让我见孩子,我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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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3 15:18
孩子未成年,可以追讨。抚养费和探望权不是一回事。他不给你探望,你可以起诉他。
回复时间: 2010-11-13 15:09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请求追加,理由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解答,如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0-11-14 10:12
起诉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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