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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分配事宜

陕西-延安 11-13 15:14  悬赏 0  发布者:袁冬芳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们想咨询一个问题?
    早在40年前父母生下我们8个孩子,因家庭平困孩子多,父母要照顾孩子又要给兄长照顾孩子,所以将最小的我们两个姐妹送了出去。但是始终没有脱离开这个家庭,经常 往来。
    目前家境生活水平逐渐好转,因地区拆迁分有7—8套房屋,试咨询我们两个姐妹是否有分此房屋财产资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3 16:34
    1,《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你们两个姐妹是否有权分此房屋财产资格。取决于你们是被收养还是被寄养。
    如果是被收养,根据以上《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你们只能继承养父母的财产,而丧失了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如果只是寄养关系,你们与养父母之间并未形成收养关系,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未消失。那你们就有权继承你生父母的遗产,从而拥有了生父母去世后继承分割该房屋的权利。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0-11-14 10:12
没有资格分得安置房。如父母拆迁之前不在了,她俩可以继承拆迁补偿款的相应份额,另会有继承时效障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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