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我现在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复核,过时效了吗?

 06-16 10:23  悬赏 0  发布者:chen17……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2011年8月我曾向公证处申请过公证复核,请求公证处撤销遗嘱公证,得到过答复但未能如愿。经过两年多来的庭审,假如现在我又有了新证据(指:法院判决书上认定我父亲的遗嘱公证,是在受欺骗和被人利用的情形下所立),那么请问:我现在还能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复核吗?过时效了吗?


附《公证程序规则》上的内容: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问题补充:
庭审没结束,之前有法官口头说过父亲遗嘱公证是被人欺骗利用了,我希望把这个内容写在判决书上,然后就此向公证处申请撤销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有法律效应,法院是撤不掉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6日 11时03分
有几个问题:
1、现在庭审结束了吗?判决是否生效?
2、若按你说的,判决认定你父亲在立遗嘱时,是存在瑕疵的,那么法院应该会有提到该公证书的效力,那么你没有必要再申请复核;
3、你已经申请过一次复核,你再次申请的目的是什么?
可以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追问:

庭审没结束,之前有法官口头说过父亲遗嘱公证是被人欺骗利用了,我希望把这个内容写在判决书上,然后就此向公证处申请撤销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有法律效应,法院是撤不掉的)

回答:

问题是你想撤掉的目的,是不是与正在诉讼中的案件有关?若有关,法官已经认定是被欺骗利用了,那么撤不撤还有什么关系;若无关,你可以待判决书下来再撤。

追问:

想撤掉的目的,当然与正在诉讼中的案件有关,法官口头私下认定老人的遗嘱公证是被人欺骗利用了,但毕竟已经公证过了具有法律效力了,判决书肯定还是会依据遗嘱公证,所以我想在判决书上体现父亲遗嘱公证是被人欺骗利用的内容,然后再持法院判决书,向公证处申请复核和撤销公证!

回答:

根据你整个表述,我的理解是你一方面想撤销该公证书,为了判决结果对你有利;另一方面又想用判决书中的内容作为新证据,去撤销该公证书。这显然是矛盾的,或者是你遗漏了某个细节没阐述明白。

追问:

不矛盾啊。
我前阵子向公证处申请复核和撤销公证,公证处回复说,这只是我自述父亲立遗嘱受骗,并没有法院判决书作为证据……所以我才希望这次判决书上能写上去。
在前案(房产纠纷)中法官也私下说过我父亲立的遗嘱公证是受骗了,所以我希望在本案中(抚恤金纠纷案,是由前案派生出来的)写上立遗嘱受骗的真相,包括当年立遗嘱后,我跟父亲间一切联系被人为中断,直至去世之后才通过起诉书告诉我那些年发生的事,这个遗嘱是有瑕疵的。
一旦判决书上有了上述内容,我准备再向公证处申请复核和撤销公证!

回答:

那就是说有两个案子,可能在其中一个案子中,该公证书为关键证据。那么关于撤销时间的问题,你去找过公证处被拒绝,是否留有书面的凭证,比如证据不足不能撤销的书面回复?有的话,保留好。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
我上面说了,我父亲立遗嘱受骗的证据,我跟公证处说,没用,公证处不认!我要在庭审上说,我希望法院在判决书上有所揭示,然后凭借判决书再向公证处申请复核和撤销公证。
这两个案子本是一个案子,都是由我父亲去世引起,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所以法院让我另案起诉,与遗产有关房产纠纷案我已败诉,因为当时判决是以遗嘱公证为依据的。

回答:

1、我上一条说的让你保留好公证处的回复目的是想申请撤销的时效中断,不要过时;
2、那已经败诉了,你再撤销公证,准备申请再审?

追问:

1、你的意思是,保留好公证处的回复,是为了防止时效中断不要过时,请问这时效有多长?关键是判决书何时能出来,并不是由我决定的!
2、前案已败诉,假如凭借本案揭示真相的判决书,我能撤销遗嘱公证,那前案就有了新证据,届时应该是申请再审了(前案的申诉我已用过一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管怎样,你辛苦啦!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6 10:40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追问:

不好意思我已讲得很清楚了,我表达没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6-16 11:22
有新证据,可向公证处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6-16 11:28
你好,有新证据,可向公证处申请复核。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543
江苏 南京
人气:150008
江苏 无锡
人气:5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3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43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547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