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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中的事件经过与事实不符,可当事人又糊涂地签字了,怎么办?

江苏-连云港 06-16 16:44  悬赏 0  发布者:心存慈悲 给我留言  回答:(1)
结论是没达成一致,可到法院解决。
可法院仅根据这个协议书判决怎么办?
问题补充:
协议书写:两人先在校门口发生纠纷,后引起打架。
我方一人半夜脑糊涂签字后,第二三天周末才发现不对,周一先电话,后到派出所,警官说只是没写清楚,另外还有录像证明后来是在派出所门前打架,现场有警车的。(但有警车之处不一定是派出所前呀。)
警官说,这个录像和前面的对方老师先在学校门口报警和双方在派出所的笔录,及两次调解协议,共6份,都会同时提供给法院。
而我方认为仅这第二次调解协议相当于到法院前的派出所最后的书面结论,却写成了在校门口纠纷并引起打架。这与在派出所前打架的事实不符,是加重我方责任,减轻对方责任。
可我方已签字,可以挽救吗?警方本应按照事实记录呀。

事实是我方到校门口找对方,立即被对方以学校名义报警,被带到派出所,对方并叫来父母亲友同事等数人,在派出所调解室:对方老人先骂人,我方不敢骂老人,只回骂其之前肇事的儿子。不知有没打到对方儿子,对方老人就先打我方,我方只想回打方儿子,却被对方父子俩合伙殴打我方一人。
对方儿子却说没看见他父亲先打人,他是回击我方,是我方先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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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7 07:06
这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追问:

谢谢您,起诉合伙打人的,还是起诉没写清打架地点的警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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