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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父母的财产继承问题

江苏-苏州 11-14 20:48  悬赏 20  发布者:shirle…… 给我留言  回答:(3)
男方简称甲,丧偶,有一子一女,子女均成年。女方简称乙,离异,有一女成年。甲乙再婚住甲家,生活开支均由甲承担,甲乙双方经济是相互独立的,甲乙双方婚前就赡养问题/财产问题的分割在各自子女均在场情况下签字同意,但未经公证。甲乙婚后甲家房屋拆迁分到两房,登记的均是甲的名字。请问如果甲先离世,甲方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乙,甲的遗产特别那两间拆迁安置房是否由乙方,甲乙双方子女共同继承?未经公证的协议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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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4 22:36
首先回答赡养问题,对于继子女对于继父母是否要赡养,要看是否继母对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关于继承问题,在没有遗嘱情况下,显然乙方和甲方的子女的继承权是肯定的,乙方的子女有无继承权,要看乙方的子女有无和继父形成扶养关系。
回复时间: 2010-11-15 11:17
如果甲方自己没有和甲乙一起共同生活,乙方对甲方自己没有进行抚养教育的话,甲方子女应当是不用赡养乙的。
甲的遗产应由乙、甲方子女共同继承。
未经公证的协议有效,只不过效力没有公证过的高罢了。
回复时间: 2010-11-15 14:49
关于赡养问题,对于继子女对于继父母是否要赡养,要看是否继母对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关于继承问题,在没有遗嘱情况下,显然乙方和甲方的子女的继承权是肯定的,乙方的子女有无继承权,要看乙方的子女有无和继父形成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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