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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问题

广东-珠海 11-14 22:38  悬赏 0  发布者:dem6z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2在农村老家申请了130平米土地准备用于建房,当时有土地使用许可证。但后来出来外地务工,一直没回家建房,由于现在土地值钱,村委会要占用这块土地,他们的理由是我们手续已过期,要强行要回去,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要回?由于当时上交申请进花了不少钱,我方该如何争取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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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6 10:11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宅基地后两年未动工的,应予以收回。另外,申请宅基地是不需要花钱的 ,你可以在当地重新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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