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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06-17 18:29  悬赏 5  发布者:hh23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5)
我于2010年3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30间转让费为45.5万元,依照合同约定受让方于2010年8月底付清全部房款,在支付25万元以后剩余20.5万而至今仍未付清并以各种无端理由拒付。我于今年2月与对方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原物并支付使用费,我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对方是否有权就支付的25万元要求利息?(土地使用权尚未过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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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8日 10时51分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对方主张25万元的利息,你也可以主张使用权及房屋30间的使用费。对方违约,你还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7 21:08
你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可要求退款、
回复时间: 2014-06-17 21:12
您好,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6-17 21:55
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6-17 23:53
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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