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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相关咨询

辽宁-大连 06-17 21:48  悬赏 30  发布者:lsy51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公司系日本独资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没有亏损(年终财务审计报表为证).突然间公司向员工宣布因总公司改变经营战略,要从大连撤出,将公司卖给别一家日本企业.目前全员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公司称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与下家公司签定为期6个月的试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将按中国法律给予经济补偿.
问题点:
按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全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这样,我们只能得到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样我们认为不合理.因为公司一直经营状况良好,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执行良好,注销公司和卖公司属于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样员工不同意解除合同,能不能得到工龄的2倍赔偿(补偿)?
问题补充:
另外,这种情况下,企业依法应该如何补偿无固定期合同员工?

还有,公司向员工每人发了两页情况说明,一页为介绍为什么要注销大连公司(只说了公司在大连经营了十多年,现在准备注销,今后将活用商社,采用更加高效的销售方式开展业务),没有提到公司卖了半个字.再就是公司业务与下家公司交接的时间与下家公司的介绍,还有就是员工今后的安置与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将会同律师进行面谈),另一页就是与下家交接时间与经济补偿相关的时间按排.

公司的情况说明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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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7 22:12
需要看到转让手续
追问:

转让手续做什么规定会对我们员工不利呢?

回答:

具体约见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6-18 04:48
您好,
1、争取获双倍补偿。
2、建议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对日本不要客气。
追问:

请问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对员工如何补偿?1倍还是2倍?
并且,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不成,单方解约,算不算非法解除?

回复时间: 2014-06-18 08:21
首先要明确的是:你所在公司和另一家日资企业可能将要发生并购。双方公司应有一个一揽子协议。而协议中,对被并购公司原有员工将有一个整体按排。更多法律帮助可在工作时间内联系本律师。
追问:

现在问题很明了:原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后由新接手公司与员工签订6个月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6-18 10:18
问题不明,建议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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