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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男女关系所生的孩子,我们从女方抱养,当时男方不要,现在提出要孩子怎么办的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06-18 08:44  悬赏 0  发布者:无痕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2014年1月6号抱养一女孩,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有一要送人的女性,我们联系后,双方互相了解情况。我和妻子05年结婚一直没有孩子,医院诊断没有生育能力,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对方是未婚生了孩子(后来确认,其实对方都有婚姻,双方都没有离婚。)。抱养孩子时,我们跟女方写了抚养协议(没有到民政局办理),因为当时生孩子时,男方不管(女方有男方电话录音,男方现在有一个女孩,他母亲给带着。)。当时办理住院手续时,以我妻子名义住的医院(女方同意),这样做考虑孩子的上户问题,现在孩子的户口在我们户上。现在,男方报警要求要抱回孩子,孩子的生母继续履行和我们的协议,我们也想继续抚养孩子,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争取?现在协商不了,6月16号说好的事情他们变了(我们给2万,他们也答应了,但办手续却不是当事人,是他母亲和弟弟,所以刑警队不同意),起诉怎么操作?可以帮我打这场官司吗?(当事人属于胡搅蛮缠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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