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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山东-济南 03-10 14:32  悬赏 10  发布者:pollen……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于2005年10月13日,来到总公司(总公司在天桥区)的分公司(分公司在历城区)上班。根据公司自己的规定是工作两年才给员工缴纳保险,可是国家《劳动法》明文规定是建立劳动关系即日或者试用期三个月之后必须给员工缴纳保险。
   公司一直拖到2008年2月才给我开始缴纳保险。2009年1月我生育一个小孩,可是却因为保险缴纳不足一年,不能够报销生育保险。
    我找到天桥区劳动仲裁委,他们说由于我的工作地点在历城区,应在历城区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我又来到历城区仲裁委,可他们说由于分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而且总公司在天桥区,应该到天桥仲裁委去。
    请问一下,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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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0 15:04
可以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3-10 19:00
应到历城区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3-10 22:07
看劳动合同是和谁签订的,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09-03-12 10:39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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