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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持械报复伤人至轻伤!请求法律支援

贵州-黔西南 06-18 20:45  悬赏 5  发布者:tiger1…… 给我留言  回答:(2)
4月18日本人因与张A在打麻将的过程中产生冲突,经人拉开就算了, 
过了十多分钟,张A纠集其两个哥哥,一个姐夫共4人手持管钳,扳手,木棍
等在我出租房我欧打至伤 现在已经做了伤情鉴定,是轻伤一级
(在兴义洲医院做的,主要依据是;视力中度损伤,视力0.2和0.25)。
我想追究被告方4人刑事责任附代民事赔偿,已经向公安机关提出
刑事责任附代民事赔偿的诉壮。可是被告方和办案人员有关系。被告方申请
再次做伤情鉴定。还是要在受伤后4-6个月内才去做。现在警方不给立案。说要等到再次做伤情鉴定后,看结果才能立案。办案民警叫我等到4个月后听电话配合被告方去贵阳再次做伤情鉴定。请问这要做有依据吗?合法吗?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取医疗、护理、务工等赔偿时,法院说是此案还在公安方面处理,法院不受理。请问律师我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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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9 08:07
这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6-22 21:39
可以尽快做伤情鉴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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