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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持械报复伤人至轻伤!请求法律支援

贵州-黔西南 06-18 21:16  悬赏 5  发布者:tiger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4月18日下午4点过钟,我与被告张栋、旺义红等人在紫金公司门口的娱乐室内玩耍,因与被告张栋发生口角争执,后被人劝开。2014年4月18日下午5点过钟,被告张栋就纠集张俊、王寿康等人提着管钳、扳手和木棒到我居住的水银洞移民区出租屋内对我进行殴打,致我全身多处受伤,三被告人将我打伤后就逃离现场。我被送到贞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后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我所受这伤为:
  1、被鉴定人代虎双眼视神经损伤导致双眼中度视力损害,鉴定为轻伤一级。
  2、被鉴定人代虎左颞部、顶部及右枕顶部皮肤挫裂伤属轻微伤。
  3、被鉴定人代虎左前臂皮肤擦伤属轻微伤。
(在兴义洲医院做的,主要依据是;视力中度损伤,视力0.2和0.25)。
我想追究被告方3人刑事责任附代民事赔偿,已经向公安机关提出
刑事责任附代民事赔偿的诉壮。可是被告方和办案人员有关系。被告方申请再次做伤情鉴定。还是要在受伤后4-6个月内才去做。现在警方不给立案。说要等到再次做伤情鉴定后,看结果才能立案。办案民警叫我等到4个月后听电话配合被告方去贵阳再次做伤情鉴定。请问这要做有依据吗?合法吗?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取医疗、护理、务工等赔偿时,法院说是此案还在公安方面处理,法院不受理。请问律师我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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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9 08:00
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6-22 21:41
可以尽快做伤情鉴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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