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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需要负责任吗?

陕西-西安 11-15 14:40  悬赏 0  发布者:浅浅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个兼职中的大学生,我的工作是为一家学校附近的餐馆送外卖,一次汽车被撞,但受伤的是对方,因他是本地人,借受伤住院索要了一万多的医疗费,老板赔偿了这些费用,由于我是一个穷学生,没法赔医疗费,老板要求我不收一分工资送两年外卖,并且工作态度不佳就要我赔4000元,请问这是我的责任吗?我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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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5 14:43
你是职务行为,单就这起事故来说,你不负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1-15 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所有责任应由老板承担,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老板的要求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当然也属无效的,你不用太在意,太担心。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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