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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咨询

 06-20 08:12  悬赏 30  发布者:林家林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恩施 回答:(1)
我家两处房产情况说明
一、 街面私房
●房产情况
1956年,根据当时的贸易公司需要(后为副食公司),经我父母同意,将我家的私房,街面私房的半栋,入股为副食公司作门市用。(房产在县市城内)
1958年,副食公司负责人又动员我父母将该房屋的另外半栋也让出来作商店用,原因是:现有的商店太小,影响经营。当时的副食公司负责人许诺暂时占用(租用),等新门市修好后,公司即退还所占用的另外半栋房屋,鉴于当时我父母都是该单位(商业系统)职工,只能答应。(合计占地面积为217个平米左右)
而后,随着我家人口增加,小孩长大,住房紧张,父母多次申请要求公司把占用的另外半栋房屋退还本人,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单位暂时找不到房子,一时不好解决”一直没有退房和解决。
1978年,县副食公司决定扩建门市,准备将原门市(我家私房)拆除重建。副食公司在未征得我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派民工将我家房屋强行拆除。
事发后,父母多次找副食公司等有关单位解决房屋问题,但被一推再推,父母在世时一直在找相关部门申诉讨回房子,在此期间也写过书面报告、情况反应和控告给相关部门。由于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各方面的法制还不健全,加上父母没有文化,所以一直找不到合适的路径去申诉讨回房产,冤枉折腾十几年,后来父母相继含冤而去。我们后人也忙于生存奔波和在外地工作等原因,没有精力和时间来帮助父母讨回房子。
事到如今,商业局(副食公司)已改制,原来的固定资产都纳入国资局,我家的私房也随着商业局(副食公司)的改制纳入了国资局,目前开发商正在操作开发当中。
●房产来源
我家房屋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我父亲6岁时爷爷去世,7岁从乡下进城,当童工、短、长工,后来学艺,做加工糕点副食生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在解放前十几年购买了此处房产为经营门店,解放后我父亲化成分为个体工商小商贩,解放后,此房产依然属于我父亲,一九五三年我父亲又将原来房产处改建新房(还是为经营门店)、该地段是县城最热闹的地段,我父母解放前后均在此靠自己劳动经营糖果生意为生。副食公司在该房屋作为门市、扩建门市、都因该地方确实是县城做门市的最佳位置。
●相关资料
我家房契在文革中丢失(红卫兵做 四旧收缴),手中没房契,房产又一直副食公司占用,后来随改制归国资局,另外半栋也没给过租金,也没凭证。手中只有父母留下1978年至1983年写给相关部门的投诉原始信件
到档案局,商务局、房管所查历史资料无果。国土局只有1989年后的房产资料,财政局查只有买卖交易的才有契税。
二、门面后面的宅基地
这块宅基地(66.5平方米)距门面后面80米左右,1982年商业局修建职工宿舍,因这快宅基地延伸到修建的职工宿舍左侧。形成犬牙交错,影响宿舍美观,当时宅基地有树木水果药材及农作物,因父母都是系统职工无奈,后经协商,商业局征用此宅基地,补水果、药材、树木1000元。目前我手中只有当时征用协议,也没有其他证件。协议全文如下:《协议书》。**县商业局因修建职工宿舍,经城关镇人民政府同意征用解放路176号陈**屋后猪圈歪伸到商业局职工宿舍门前的土地一块,计66.5平方,经双方协商议定:**县商业局补给陈**在该地种植的果树、药材、蔬菜等青苗费1000元。恐日后异言,特立协议为凭。协议一式三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另送城关镇人民政府一份鉴证。协议单位(人)**县商业局公章,陈**,鉴证人冉**、袁**,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此协议为老式油印机打印)
1989年城市房产土地登记分析:经到档案局查,1989年土地管理部门有过一次城镇房产土地登记,我家的房产未得到登记。原由分析如下:我父亲1981年去世,我母亲1992年去世,1989年房产登记时母亲一个人在家,并且年老多病,大脑不清白,其他后人都在外地。大哥在同城,但为了生存也到处奔波,所以当时只登记了我家现有住房,单位占有的未登记在自家名下,现在也不知道是否登记到使用单位名下。
目前两处房产现状:开发商已经操作开发旧城改造,我家房产原址基本拆为平地。

请问:
1.我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要回那栋街面私房或者补偿吗
2.1982年商业局和我家关于宅基地征用协议,现在能作为我家宅基地所有的证明吗?
3.1989年房产土地登记时,我家房产如被登记为使用单位房产名下,但这两处产权没有买卖交易是否合法?
4.解放初期,有房产登记档案资料吗?如果有,在哪里存档?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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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20日 08时16分
答:向国资局递交书面申请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目前在走信访,等待答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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