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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个月 男方提出离婚 女方是否要返还彩礼

江西-南昌市 06-19 10:39  悬赏 0  发布者:南北极的虚幻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老公相亲认识的  根据当地的习俗南方付了17.8万彩礼 结婚四个月男方提出离婚  原因我婚前做过宫外孕手术切除了一侧输卵管  婚前我咨询过医生做了这个手术是否能怀孕 医生说怀孕是可以的  只是怀孕几率没那么高  百分之五十希望 我想既然能怀孕婚前我就没说这事 可是他们觉得我是故意隐瞒这个事  一定要离婚  还要拿回全部彩礼  可是婚后生活开销几乎是我出的  几个月的收入也全部储存的他的银行卡里  我有三个问题一:彩礼需要返还吗?二:共同生活的开支我可以要回来吗?三:我可以让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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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9 10:4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不能。
没有。
追问:

婆婆曾经告诉我,娶我的时候和别人借了7万,我还了1.5万,公公婆婆还了5千,现在大概还有5万没有还,这算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吗?我父母需要返还这笔彩礼吗?

回答:

应当算是。

回复时间: 2014-06-19 14:10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追问:

婚前没有告诉男方有过宫外孕史,这算不算过错啊?

回复时间: 2014-06-19 10:59
你好,已经登记结婚的,彩礼不必返还。婚后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不存在共同生活开支要回的问题。此外,根据你的的描述,也不存在精神损失费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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