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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了10000的医疗安置金为什么还要我多交10000的补缴费?

湖南 06-19 12:27  悬赏 0  发布者:chensi……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父亲是原国有企业工人,其厂于2002年宣告破产,父亲2001年因矽肺病四级工疾退休,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企业破产时国家发放10000元的医疗安置金。现我们得知国家出台关于破关改制退休退养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惠民政策,只要将当时发放的医疗安置金10000元退回医保部门,便可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当我们去办理此事时,相关部门说我父亲当时退休时没有达到60岁,是因病退休不算正式退休,是退养人员,需补缴5年的医保费10000多元,共计要交去20000多元。请问这合法合理吗?现在他们的企业早就在2002年破产了,单位应交的部分也由个人缴,父亲现在的基本工资才1400元,他们要以全市居民平均工资2400元来作为补缴基数。这合理吗?难道工残退休在医保退休中算不了数吗?那现在这个退休证不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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