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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问题

广西-南宁 06-20 15:44  悬赏 0  发布者:lm1128 给我留言  回答:(2)
作为一项国策应该具有人性化。允许每个公民都有生育一个小孩的权利。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的,另一方尚未生育的,再婚后应有明确规定可以生一个小孩。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又不可以,怎么让人接受,都是一个国家。北京,上海,湖北都有明确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小孩,我认为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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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0 15:53
这是可以申请的
追问: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很不理解为什么都是一个国家可是每个地方的规定又不一样,按道理说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国策应该具有人性化才对,不应该有地方区别。

回复时间: 2014-06-20 16:40
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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