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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杭州孤儿院的孤儿

浙江-杭州 06-20 16:15  悬赏 0  发布者:潘厚代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儿子哈尔滨市户籍,今年40岁,儿媳同年龄,大专毕业,结婚15周年了,未生育过。无妨害领养的疾病,有工作、有收入、有领养生活保证条件和教育儿童的条在,有自己的房产。请教律师,怎样申请领养?可以再杭州市孤儿院领养吗?大约缴纳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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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0 17:08
与民政局核实
回复时间: 2014-06-20 16:41
 国务院《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从法律上讲是不能要钱的,但一般的福利院都打着“手续费”的名义收取一笔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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