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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广西-贵港 06-20 22:37  悬赏 0  发布者:马健列 给我留言  回答:(1)
山岭承包合同书
甲方:(山主)何贵

乙方:(投资造林者)马健

为了充分利用山岭资源,提高山岭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乙方根据经营须要,决定承包权属于甲方山岭进行种植速丰桉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承包地点: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广西省贵港市平南县罗泉村花眉山岭约5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山岭四至界址:东至田边大路为界;南至何健永木山为界;西至岭顶分水为界;北至马伍群木山为界。
2、山林属权: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其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利,乙方即为该山岭的唯一合法使用人,甲方不得干涉。    
3、承包山岭内的林木由乙方砍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岭砍伐和采挖。
4、承包期间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中山岭上属于乙方投资的固定设施、作物、林木和预期收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20年(即从2014年4月25日起至2034年4月25日止。承包期满后除清留土,交回甲方。(不用除树根)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四、甲方须交清山岭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如遇山岭纠纷,甲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不得反悔。
六、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解决事项可诉讼提交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公证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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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1 07:32
这是有效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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