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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与子女抚养纠纷

河北-廊坊 06-22 17:42  悬赏 0  发布者:newa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男方的违法婚姻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行政撤销了已发生法律效力。此结婚登记是男方叔叔(政府婚姻登记员)一手操办的。男方叔叔飞扬跋扈经常威胁我要我给他们家生三个以上的小孩,现已育一子一女均4周岁以上,全部被男方家抢去,不给我。2008年,男方叔叔教唆男方逼迫我拿出钱给他们造房子,我也出资出力了。可是我一直被男方威胁,一直随我妈生活。现在我要起诉 分割财产和小孩抚养权,可否加男方叔叔为第三人?要他公开向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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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2 19:20
可以分别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6-22 17:50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6-22 18:03
要看具体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4-06-22 19:05
如果主张分割财产和小孩抚养权,加男方叔叔为第三人有难度。
回复时间: 2014-06-22 19:10
你好,结合具体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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