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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负伤,医疗费用承担问题

北京 06-22 19:38  悬赏 0  发布者:赵珍珍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前段时间在上班期间因为厨房工作人员忘记取走放在门口的挡鼠板,到餐厅用餐时,不慎大腿被划伤了,上周五到医院做手术,缝了30多针,医生建议休息两周。期间医疗花费3000元左右,园方的意思是这笔费用园里承担一半,个人承担一半,我想问一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我需要承担这一半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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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4 15:54
您好,您可以先与园方和厨房工作人员就事故的确认和赔偿处理问题进行协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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