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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广告公司经济纠纷问题。

河南-驻马店 06-23 10:46  悬赏 0  发布者:lhy00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现已离职,自2013年6月份截止到2014年2月底,通过我这边联系广告公司共与公司制作物料费用共计8万余元,由于广告宣传物料都是零零散散的,价格并不固定,并且行业规矩也没有签订合同的说法,所以也没有合同,现在店内依未向集团公司报备为由,说我私自做主制作的,公司不与广告公司结算费用,但店内的广告宣传物料公司仍在使用,且有照片为证,但由于部分广告宣传物料由于时间的原因被淘汰掉,没有照片为证,但是可以让同公司的人做证明吗?  有6万元总经理已经走财务流程签字确认,但财务仍然不予结算。
问题补充:
总经理也已经离职
如果起诉的话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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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3 10:47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追问:

仅仅依靠这些证据,胜诉的把握大吗?

回复时间: 2014-06-23 11:15
您好,您现在应该保存好已有的证据,证人也是证据的一种,是否胜诉是与证据有很大关系的,您的电话是多少,我们可以详聊。或者您也可以电话联系我,我们咨询是免费的。
回复时间: 2014-06-23 12:22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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