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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问题

江苏-无锡 06-23 17:32  悬赏 0  发布者:1519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一家私立医院做的人流,复查时检查出子宫中还有残留物,去找医院,他不认,然后再别家再做了一次清宫,子宫内确实有残留,请问我可以像医院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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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3 17:34
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6-23 17:51
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被认定为事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追问:

謝謝,是像醫院申請嗎?

回答: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
  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
  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
  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的数量是极少的。

回复时间: 2014-06-23 21:23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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