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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上海-普陀区 06-24 08:07  悬赏 0  发布者:keyi19……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们好!本人行政拘留10天被法院撤销,后到上海某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该分局以同样理由重新开了一份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书,理由是“在本案中,虽然沪公(普)行决字【2014】第2014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因认定的违法时间错误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但刘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可以被认定。普陀分局在重新认定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后,己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沪公(行)决字[2014] 第570023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请问律师,分局重新开具处罚决定书违法吗?如果违法,本人可否以刑事诉讼起诉到法院吗?或者用什么方法控告公安分局。请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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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4 08:52
可重新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6-24 09:02
你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24 09:06
你好,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4-06-24 09:57
可重新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6-24 14:30
可以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6-24 23:01
可以继续对行政行为进行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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