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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江苏-苏州 11-16 16:39  悬赏 0  发布者:小风1985…… 给我留言  回答:(3)
责任认定书双方为同等责任。但导致对方伤残。请问所用的费用怎么算?对方提出营养费,误工费合理吗?
问题补充:
本人驾驶证过期,醉酒驾驶摩托车与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的电瓶车相撞。注:摩托车没定期检验,行驶证过期。无第三责任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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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6 16:43
先由强制险赔偿,超过强制险的部分再分清责任,按比例承担。营养费、误工费等要按医嘱。
回复时间: 2010-11-16 17:02
对方提出营养费、误工费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费用现由交强险出,不足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摊。
回复时间: 2010-11-16 17:20
你的问题过于简单,是什么车跟什么车相撞?受伤情况如何?另一方是否有保险
如有问题,可留言给我或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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