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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外伤综合症能定伤残吗

江苏-南京 03-11 13:32  悬赏 20  发布者:xiaow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于08年发生车祸,头部受伤,重症监护室治疗一星期,转普通病房治疗一月,出院六个月后我方在南京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肇事方对鉴定结果表示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说是做的精神方面的鉴定,结果为脑外伤综合症,其任然不承认对我父亲构成伤残,法院说那还要再进行伤残鉴定。我想请问各位专家法院的处理程序有没有不妥,对于再次做鉴定,我方是不是应配合?如果因为人为因素致使鉴定结果不一样 怎么办?(因为这个社会实在不是个清清白白的社会)请给位律师帮帮忙 给些详细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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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1 13:38
你方应该配合做鉴定,单方做的伤残鉴定,对方有权利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是认为的导致鉴定结论不公,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然后认定鉴定结果无效,再重新鉴定

法院在选择鉴定机构时的程序还是比较合理的,出现认为因素的可能性不大
回复时间: 2009-03-12 19:58
在法院诉讼的过程中做伤残鉴定最好是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单位。
回复时间: 2009-03-12 21:48
鉴定机构是双方确定的,也可以采用摇号的方式。法院原先的鉴定不准确,应该直接鉴定伤残。至于鉴定机构是否公正,那就不好说了,当然你方还是要配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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