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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纠纷

广东-湛江 06-24 17:24  悬赏 0  发布者:planav…… 给我留言  回答:(4)
1、消费欺诈:我于2013年底至2014年初与吴川市森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至今贷款已经批下来,并已开始供房。但,如今其告知我,当初买房时,算错了房款,少算了我3万块,现在要我补!如果当初他们告知我是如今加上3万块的价格,我是不会买的。所以,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涉及到消费欺诈或其他不合法的行为?
2、如果我要退款并要求赔偿,应该如何操作?
望回复,谢谢!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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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4 17:41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回复时间: 2014-06-24 17:54
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追问:

他们现在拒绝给我开全额发票,一定要我补齐那3万元!我想起诉他们,请问该如何操作?您能接我的案件吗?如何收费?

回复时间: 2014-06-24 18:09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24 18:14
你好,按协议约定处理
追问:

他们现在拒绝给我开全额发票,因为当时付首付时,他们就少开了3万收据!我妈交的钱,她什么都不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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