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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追讨?

广东-中山 11-16 23:15  悬赏 0  发布者:朱西会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前夫09年4月离婚,我们协议离婚时约定:前夫按月支付女儿每月500元生活费,500元西安生活标准,350元生活费、100元教育费、50元医疗费计算!但前夫户籍在四川南充,我在陕西西安,而且我与前夫都不在户籍地工作,我在广东中山,他在广东顺德,离婚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抚养费他并没有按约定支付!请问如何追讨?如果起诉的话应该像那个法院提交!
  女儿从出生至今女儿的所有花费都是我一人承担,女儿患有先天性血管瘤,离婚前他共给了13000元当做女儿的生活和看病费用!我想请问能否追要女儿看病费用和拖欠的生活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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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7 10:39
如果他长期住在顺德,可以到顺德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不够钱治女儿的病,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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