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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债务分割问题

河北-唐山 06-26 08:27  悬赏 0  发布者:超越123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房子的首付一部分是我父母出资,一部分是我对象我俩借款的,是在另结婚证之前付的首付,现在我们已经领证了,马上就签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在签合同之前我想做个财产约定,约定我父母出资那部分作为我自己的婚前财产可以吗?如果我们的婚姻出线问题,那首付我对象我俩借的那部分钱,欠的债务是谁的责任呢?这个房产会如何分割呢?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是个人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对房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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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6 09:15
可以做约定,有约定的,房本上一个还是2个人,没有区别
回复时间: 2014-06-26 08:34
1、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你两借款的那部分属于各自婚前财产。
房产证上只写你的名字的话,将来按照第一种方法处理。写上两人名字的话,婚后还贷部分算是共同财产。
追问:

首付是婚前付的,一部分是我父母出资,一部分是我俩姐的款,婚后才签订购房合同,共同还贷,跟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还有购房合同时我们两个人都签字了(必须夫妻双方都签字)这种情况跟您解释的第一种说法有冲突吗?

回答:

如果是双方家人共同支出首付,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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