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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河南-驻马店 06-27 00:09  悬赏 0  发布者:党建委 给我留言  回答:(2)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2上行初字第139号
原告党建伟 曾用名党建委,男197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党店镇党店村。
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孔华,男,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慧,女,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党建委诉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做出的上政土[2012]70号《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上蔡县人民政府上政土[2001]60号文中批准同意党建伟用地的内容、注销党店镇党建伟所持上集用(2002)字第16191184、1619118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一案,于2012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8月16日向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须以党磊诉上蔡县人民政府注销决案一案(已上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经审查,本院认为,此案的审判须以另一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的案件尚未审结,应予中止本案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中止本案诉讼。
二、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上蔡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 曹海军
审判员 杨贺炜
审判员 刘慧民
2012年9月4日
书记员李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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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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