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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交通加重情节

陕西-榆林 11-17 12:38  悬赏 5  发布者:qUt4387 回答:(4)
请问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无证醉酒驾使黑机动车,这算不算交通事故加重情节,当时就被警方扣走,也就是没有跑掉,这样的情节能处几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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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7 12:45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所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需看责任认定。
回复时间: 2010-11-17 13:00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加重情节一般是指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等情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0-11-17 15:43
涉嫌故意伤害,10以上

回复时间: 2010-11-18 06:52
醉驾既是从重情节3--7年。请律师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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