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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与他共同清偿债务吗?

北京 06-27 15:51  悬赏 0  发布者:青山海洋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与老公结婚六年,育有一子今年4岁半,2013年11月老公一意孤行开了一家火锅店,从始至终我都不同意他开,因为我们没有资金,我不想过欠债还钱的日子,但他坚决要开,并跟他亲朋借外债40万元筹建开店,因经营不善半年就倒闭关门了,现在欠债30余万元,这半年来因要边营业边还债,所以他基本没有给过家里钱,法人执照上也只有他的名字,与亲朋借钱的欠条也是他自己写的,只有他的名字,他也从未跟我说过跟谁借了多少钱,在借钱的事上零沟通。火锅店从开业到倒闭,我从未去过,当初不同意他开店的短信我都保留着。
    今年3月得知老公有外遇,且不正常关系已达一年之久,所以协议离婚。但他要求我与他共同偿还债务,请问,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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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7 22:10
你好个人债务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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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7 22:36
您好,可以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6-27 15:52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回复时间: 2014-06-27 15:53
不应该作为共同债务,因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
回复时间: 2014-06-27 15:57
你好,这不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的。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6-27 15:57
可以到法院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6-27 15:58
您好!根据 您得描述,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所以 应为对方的个人债务,您不需要偿还(但是需要您有有力得证据证明此观点)。其次,如果是对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也可以多要求。上述两个条件都需要您得证据支持。因为您没有说明有何证据,所以无法替您梳理。所以建议您先搜集对自己有力得证据,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如果对方执意要求您共同偿还债务,您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维护自己得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6-27 16:03
可以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6-27 16:04
需要证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回复时间: 2014-06-27 16:06
你好,可以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27 17:10
你好,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应该作为共同债务的。
回复时间: 2014-06-27 17:26
你好,如果借的外债全部用火锅店的经营,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你可以主张这笔外债是老公的个人外债,但法院在认定时一般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第一、你说老公经营收入没有帖补家用,很难证明。
      第二、即使不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不可能抗善意第三人。
    老公出轨收集证据,争取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公不分或少分。
回复时间: 2014-06-27 18:28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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