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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咨询

安徽-阜阳 06-27 22:48  悬赏 0  发布者:13076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儿子今年二十二岁了,是个脑瘫患者,属于一级残疾。他脑瘫原因是因为小时候在我们砖集医院接生时,因为医院接生不当而造成的。当时为他接生的是医院院长的一个侄女,属于临时工。由于当时不懂法,也没有找他。现在看电视多了,才知道这属于医疗事故。如今,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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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7 22:54
您好,您这个已经是很困难的了,医疗事故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也需要当时的那些医疗依据来作为鉴定的证据,现在我估计已经很难找到了,故现在要维权几乎是不大可能的了。还是多考虑怎么样把孩子养好吧。
回复时间: 2014-06-27 22:56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民事法律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你儿子已经22岁,你要想通过司法途径难胜诉。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回复时间: 2014-06-27 23:14
建议可以起诉处理,但是已经过了时效
追问:

他们都说过了、你还说可以起诉、有能力赢吗、如果能赢我请你行吗、

回复时间: 2014-06-28 08:08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4-06-28 08:17
你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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