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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协议合理吗

 11-17 15:17  悬赏 0  发布者:qdboy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2)
我老婆主动提出离婚,他写的协议,我月工资4000元: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由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付到22周岁止,期间因儿子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双方共同承担,如因男方收入增加及消费的提高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抚养费。22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帐号。 
 男方每周星期六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并于当天最晚19︰00之前将儿子送到女方处,如不及时送回,女方有权取消男方对儿子的探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总价289000贷款190000还贷3年)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五万元给男方,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归女方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对外有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原因致使女方流产三次及其它情况,造成女方身体和精神上严重的双重伤害,故男方赔偿女方十万元整,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付清。
七、男方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补偿女方母亲在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3年照顾双方儿子李明睿应支付的报酬三万元整。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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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17日 15时30分
不合理,孩子抚养费不超过工资的20%。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7 15:30
    离婚协议可以协商,但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为工资的20%-30%,抚养止十八周岁,抚养费已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但在不足的情况下,不影响孩子向你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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