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如果我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辩护律师我该怎么做?

湖南-长沙 06-29 11:24  悬赏 0  发布者:sunshi…… 给我留言  回答:(1)
   代男与曹女2004年登记结婚,2012年1月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向登记机关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当场签名按印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离婚的规定,认为符合离婚条件,遂向两人颁发了离婚证。后曹女之父以曹女之名义,以代男隐瞒曹女患有精神病史,欺骗曹女达成离婚协议,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且婚姻登记机关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为由,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被婚姻登记机关拒绝。曹父以曹女之名义以同样理由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复议机关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了《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审查义务,维持了登记。于是曹父又以曹女之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30 18:11
请来电话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上海黄浦区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4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9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0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33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735
河北 石家庄
人气:1260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