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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陕西-榆林 06-29 19:40  悬赏 0  发布者:卧槽呀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一起三个月多 当时他开房也愿意去 但是在不愿意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强行发生了 有了俩个多月的孩子 在有了孩子期间曾打骂侮辱过我  现在要打掉孩子 按照法律能要求男方给予赔偿或者判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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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30 07:51
涉嫌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4-06-29 19:47
如有证据证明是他强奸你,那他就涉嫌强奸罪。要打掉孩子,可以要对方出一定的医疗费及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6-29 21:08
你好,可以控告其强奸,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29 21:16
您好,要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30 11:30
涉嫌强奸,建议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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