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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纠纷

江苏-盐城 06-30 08:43  悬赏 0  发布者:唯爱摄影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租了我家隔壁一间门面房合同是这样写的。出租房屋协议大标题于二00九年八月一日至二0一五年八月一日。甲方:**乙方:**   经乙方需要一定五年,前二年内以每年壹万六千元整租价。后三年以随行就事。在合同期内每年提前一个月预交定金3000元,款到生效。门面。水电。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一切费用。双方不得违约。如需延长使用提前商定。甲方租出不得不到期,不得提前要房。谁违约谁承担损失(五千元)。特定此协议为凭。甲乙双方签字在去年年底的 时候他家说 要卖我家就想买下来,最后我家出到85万他没卖,现在有说 要卖我现在出75万过户费用各一半他不同意。他要我过户费用全我承担。我不同意他要我到8月1号搬走。我一看合同他写的是2009年8月1号至2015年8月1号,底下写的是5年,请问律师我是不是可以和他打官司到明年再谈呢。同一个合同上面是6年下面是5年。我就不懂了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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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30 10:06
现在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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