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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如何避免拆迁,本人是否拥有使用权

上海-青浦区 06-30 15:52  悬赏 0  发布者:WCH503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和母亲在解放前拥有老房屋(一套三间的房屋)并有5位子女,我是长子,另有次子和3个女儿,本人父亲1972年离世,本人顶替父亲到上海工作户口也迁出,另3个女儿也嫁人户口迁出,至1999年前一直由次子(和他的妻子)和母亲居住,1999年因为本人母亲和次子的妻子婆媳关系不和,便在老房屋(一套三间的房屋)边上建造小平房(一套两间)由我母亲居住,这都是经过审批按照当时规定进行,2003年母亲离世约定小平房(一套两间)有我本人继承,老房屋(一套三间的房屋)有次子继承土地使用证上将名字变更为次子,2013年次子在老房屋(一套三间的房屋)边上按照规定(一宅一户可以在大房边建造不大于60平方米房的平房)另外新建三间小平房属于他自己的小平房,现在农村大队认为这这三间新建小平房和两间小平房(1999年建造原来由本人母亲居住的)都是次子建造,违反了一宅一户可以在大房边建造不大于60平方米房的平房的规定,多余的小平房面积要强拆,请问本人如何才能避免本人母亲赠与本人的房屋强拆,本人是否拥有两间小平房(1999年建造原来由本人母亲居住的)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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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30 17:01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7-03 16:27
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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