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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

山东-青岛 07-01 08:56  悬赏 0  发布者:刘晓林123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我女朋友,没有登记结婚就怀孕了,最后因为种种原因男方提出分手想打掉孩子,女方觉得分手可以,如果想打掉孩子必须让男方负全部责任,我想问一下男方应该负什么责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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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1 08:58
支付相应的医疗费
追问:

谢谢,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吗?

回复时间: 2014-07-01 09:04
女方有完全自主权
回复时间: 2014-07-01 09:37
需要承担流产费用及其他所涉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7-01 09:45
你好,需承担流产费用及其他所涉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7-01 21:38
可以要求支付部分流产费
回复时间: 2014-07-02 13:08
1、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上所述,男方应该负医疗费(包括流产费)、护理费、误工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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