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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队如果强拆本人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河北-廊坊 07-01 16:29  悬赏 0  发布者:WCH503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的父亲和母亲在解放前在青浦赵巷镇拥有老房屋(一套三间的房屋)膝下有5位子女,我是长子(现为非农户口),另有次子(农村户口)和3个女儿(农村户口),本人父亲1986年离世,本人顶替父亲到上海工作户口也迁出(农村户口转非农户口)并在上海享受福利了分房,另3个女儿也嫁人户口迁出老房屋,直至1999年前老房屋一直由次子和他的妻子和本人母亲居住,1999年因为本人母亲和次子的妻子婆媳关系不和,便在老房屋(一套三间的房屋)边上建造小平房(一套两间)由我母亲居住,这都是经过审批按照当时规定进行,2003年母亲离世后,5位子女约定小平房(一套两间)有我本人继承,老房屋(一套三间的房屋)有次子(农村户口)继承土地使用证上将名字变更为次子,2011年经申请批准,次子在农村大队的监督下将老房屋和其他棚舍全部拆除并留下拆除后的照片,因小平房(一套两间)有我本人继承未被拆除,2013年次子在翻新后的新房屋边上按照规定(一宅一户可以在大房边建造不大于32平方米房的棚舍)另外新建棚舍,现在农村大队认为这棚舍和两间小平房(1999年建造原来由本人母亲居住的)都是次子属于的房屋,违反了一宅一户可以在大房边建造不大于32平方米房的平房棚舍的规定,农村大队要强制拆除本人母亲赠与本人的小平房(一套两间),请问本人如何才能避免本人母亲赠与本人的房屋强拆,本人是否拥有两间小平房(1999年建造原来由本人母亲居住的)的使用权?农村大队如果强拆本人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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