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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与人争执双方动手

上海 07-01 20:22  悬赏 5  发布者:handso……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一下律师,我是美国公民,因为今年四月在马路上因为停车问题和人发生口角,对方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我骑车经过和对方说这里不能停车,对方就破口大骂,然后双方在互有动手的情况下因对方抓住我的衣服,我挣扎了想拉开对方的手,无意中造成对方轻微伤手指骨裂,当天在派出所中呆了一天,警察对我不理不问的,而带对方去验伤,现对方要求如果要和解需要赔偿三万(在动手中我把对方车辆的车刮器开关弄坏据说对方修理花了7,8千)合理吗?警察说如果调解不成功就要拘留十天,那这下会对以后的出入境有影响吗?现在会被限期离境和驱逐出境吗?警察还不停的威胁我说关完要被驱逐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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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1 22:00
你与对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驱逐出境。
追问:

警察说我是涉嫌殴打他人,说调解不成功的话就拘留十天和罚款五百,说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这个也算是民事吗?而且警察口口声声的说可以驱逐我,因为我妈妈在上海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什么的,几年前还中风过,所以我想多陪陪她不能被赶出去,希望您能更好的帮助我和我妈,谢谢张律师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按法律规定,警察无权驱逐你。

追问:

我看过这个处罚法,好像说针对外国人的话,可以追加处罚就是驱逐的对吧,是不是说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不大,不过还是有理论上的可能的?

回答:

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02 12:32
你好,具体咨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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