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丈夫离婚民事调解书有关房产引发的痛苦与恐惧

河北-廊坊 07-02 10:40  悬赏 0  发布者:20014转…… 给我留言  回答:(0)
丈夫2008年离婚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内容:丈夫再婚前两套房,其中一套归丈夫与其儿子冯某共同使用,另一套归冯某与其母亲(丈夫前妻)共同使用,上述两套房将来如取得手续,均归冯某所有。如原被告再婚,所生子女对以上房产不享有权利。

鉴于以上调解书内容有如下痛苦:
一、1.  前妻儿子冯某于2009年一月拿五六十厘米的大弯刀恐吓丈夫新婚妻子.
2.  在2009年清明节,冯某又在新妻不在家时剪破所有衣物(日常在家摔板凳掼门是家常便饭)。
3.  2013年8月冯某父亲因脑梗住院后,冯某又在医院因房子问题闹得天翻地覆,逼得父亲未出院就哭泣回家。
4.  2014年4月6日晚,又来家里闹事,言语恶毒,行为嚣张。
5.  还有,2009-2014年,冯某已超过十八岁,且未考上大学,但是冯某父亲还是为其出了十多万元生活费及其教育费。
二、1.  2013年11月冯某母亲又上诉冯某父亲于法院,要求冯某父亲把自己的这套单位家属房产权过户到冯某名下。丈夫离婚民事调解书有关房产引发的痛苦与恐惧
    2 . 2014年4月有关房产问题,冯某授权委托其母亲全权处理。


关于冯某父亲单位家属房即办理职工住房产权方案:
其中办理产权原则有:
1职工住房产权登记证中的产权人为2004年集资建房人。
2、产权不得转入子女或其他人名下。
3、个人产权登记证全部加密封存于公司档案室,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
4本房产买卖交易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面向本公司内职工出售,严禁向非本公司系统人员转让。
5、产权人子女享有居住权和继承权,继承人在继承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产权人直系亲属享有居住权,非产权人亲属无居住权。
7、该单位家属房房产于2011年12月登记.

鉴于冯某得理不让人,如若把房产转给冯某,冯某父亲及冯某现在的的妻儿将可能无家可归。所以冯某父亲现在是不想把这套房子给冯某了,看能否走法律途径解决能如何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47
辽宁 大连
人气:1108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3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515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